长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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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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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概况 长垣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隶属新乡市。东倚黄河,与山东省东明县隔河相望,西邻滑县,南与封丘毗连,北与滑县、濮阳接壤。  长垣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季节性降水差异较大,春季多风少雨,夏季多雨较热,秋季气候凉爽,冬季较冷少雪。土层深厚,土质较好,农用价值较高,矿产资源相对贫乏。   长垣县为黄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境内无山,地势平坦低洼,海拔57-69米之间,黄河大堤连接太行堤呈东北--西南走向贯穿全境,将全县自然分为两部分:堤东为黄河滩区,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堤西黄河冲积平原,区内地势平坦,少有缓坡。 行政区划 全县国土面积1051平方公里,耕地86.6万亩,辖6镇8乡、4个办事处:丁栾镇、恼里镇、魏庄镇、樊相镇、常村镇、赵堤镇;方里乡、佘家乡、苗寨乡、芦岗乡、孟岗乡、张三寨乡、满村乡、武邱乡;蒲东办事处,蒲西办事处,蒲北办事处,南蒲办事处。590个行政村,720个自然村。 全县总人口79.74万。城镇人口为16.97万。城镇化率21.28%,人口比例为100:120(女为100)交通状况 新(乡)菏(泽)铁路横贯东西,长(垣)东(明)黄河大桥成为河南与山东的重要枢纽,省道308线与213线和建设中的大广(大庆至广州)与济东(济源至东明)高速公路在长垣境内十字交叉,形成巨大的交通优势。106国道纵惯南北。综合实力 2005年,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2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亿元,年均增长65%;财政收入2亿元,年均增长3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6亿元,年均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836元,年均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3600元,年均增长12%。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排序第33位,较1990年前移了59个位次。既无区位优势,又无资源优势,地处黄泛区的长垣,走出了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誉为“长垣现象”、“北方的温州”。历史沿革长垣境内现有浮丘店仰韶文化遗址;大岗、宜丘、苏坟等龙山文化遗址,可以证明六千年前就有人在此劳动生息。长垣,西周时属卫国。春秋时为卫国的蒲邑、匡邑。蒲城即今长垣县城所在地,《孔子家语》“子路为蒲宰”即此。匡城在今张寨乡孔庄村(古名匡庄),《论语》“子畏于匡”即指此地。战国时魏国并匡、蒲,置首垣邑。邑治在今县城东北5公里陈墙,旧名陈墙里村。秦设长垣县,始有长垣之名,属三川郡,后属东郡。西汉时名长垣县,新置平丘县和长罗侯国,皆辖今长垣县一部分,俱属兖州陈留郡( 平丘故城在今封丘县东南, 即平街。长罗故城在今滑县妹村以东)。新莽改长垣县为长固县。东汉置长垣侯国与平丘县。建武五年(29年)复置长罗侯国,俱属兖州陈留郡。建武十五年(39年)长罗侯国废。三国时属魏,隶兖州陈留国。西晋时长垣属陈留国陈留郡。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后秦、东晋六国所辖,东晋两次控制此地约六年。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武帝尽得河南之地,置兖州于滑台,辖长垣。北魏属司州东郡。太平真君八年(447 年)将长垣并入外黄(今杞县东并,兰考东南 )。景明三年( 502 年),复置长垣县,仍属东郡。 东魏、北齐时隶属不变。自战国(魏)至隋初历时八百余年,县治皆在今陈墙村。隋初仍名长垣县。开皇十六年(596 年)移县治于妇姑城(今司坡一带),因该城西南有古匡城,故改为匡城县,同年又于韦城(在今滑县东南妹村)置长垣县。大业元年(605 年),废匡城县并入长垣,皆属东郡。唐朝武德元年(618 年),仍分匡城、长垣两县,皆属河南道滑州。贞观八年(634年)废长垣县又并入匡城县。五代时,后梁改匡城为长垣,属东都开封府;后唐改为匡城县,属汴州;后晋匡城仍属之;后汉、后周不变,以至于宋。宋建隆元年(960 年)为避太祖“匡”字讳,改匡城县为鹤丘县。大中祥符三年(1009年)处长改为长垣县,皆属京畿路开封府。自隋至金初历时608年,县治皆在今司坡一带。金初,长垣属南京路开封府。明昌五年(1194年)黄河改道,自阳武东流。为避水患,于泰和四年(1204年)迁县治于柳冢一带(今旧城)。因与开封府隔河不便,于泰和八年(1208年)改属大名路开州(今濮阳)。元初,曾改县为保垣州,不久仍改为长垣县,隶中书省,初归大名府,至元二年(1265 年)属开州。金、元两代计165年,县治均在柳冢。明属大名府开州。洪武二年因黄河水患,迁县治于蒲城镇,即 今治所在地。清属直隶省大名府。民国初属大名道。民国17年(1928年)裁道,18年改直隶为河北省,长垣属之。民国25年(1936年)属河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7年(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据长垣县城,成立伪政权,属河北省冀南道。1945年秋日军投降后,国民党部队抢进县城,成立县政府。1946年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日伪、抗日民主政府并存。1941年,中共领导的冀、鲁、豫行署第四专署决定长垣县河东部分的北部划归东垣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了1943年又决定将长垣西北部划归卫南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同时,划长( 垣 )、滑、濮( 阳 )、东( 明 )四县边区成立滨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佘家、丁栾一带办公。1947年解放长垣城。1947年春,县人民政府进驻县城。  1949年长垣县属新建的平原省濮阳专区;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并入河南省,长垣属河南省濮阳专区;1954年濮阳专区撤销,改属新乡专区;1955年2月,划归安阳专区;1958年4月,安阳专区撤销,长垣又属新乡专区;1961年12月,安阳专区恢复,长垣又复归安阳;1983年,安阳专区撤销,长垣属新设的濮阳市。1986年3月划归新乡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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